齐鲁网·闪电新闻8月17日讯 燃气安全事关社会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天上午,在收听收看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视频会议后,山东省政府接续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全国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要求,安排部署山东省专项整治工作。
会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同志通报《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主要内容。该《方案》由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山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共同制定。《方案》要求,2023年11月30日前,用3个月左右时间开展集中攻坚;2024年6月30日前,巩固提升集中攻坚成效;2025年年底前,健全完善“上下联动、多方协同、把握细节、狠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基本建立燃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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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突出重点分领域集中攻坚,要求强力排查整治“问题气”,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经营行为监管。对非法经营燃气的“黑窝点”、非法充装和销售“黑气瓶”等,坚决依法从快从重打击。
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瓶”“问题阀”“问题软管”“问题灶”。对企业未取得制造许可或者不具备生产条件仍从事气瓶和压力管道元件生产的,依法责令关停。对企业生产不符合产品安全标准的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调压器、连接软管、灶具等燃气具及配件的严厉查处。对企业违规在有形市场或电商平台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强制性认证要求、假冒伪劣燃气具及配件的依法查处。
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管网”。对不满足安全要求的厂站设施,逐个建立整治台账,限期完成整改。对燃气管道老化或带病运行、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及穿越密闭空间等“问题管网”,立行立改。对燃气阀井及相邻管沟、阀井等设施存在燃气泄漏风险的,及时采取管控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强力排查整治“问题环境”。对餐饮企业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在地下或半地下空间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连接软管长度超过2米、私接“三通”,以及未规范安装、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学校、民政服务机构、旅游景区、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用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强力排查整治企业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充装企业的检查监督。对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货运车辆从事燃气运输的,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强力排查整治燃气安全监管执法环节突出问题。对未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排查整治措施和责任不实不细、监管执法“宽松虚软”等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气瓶和燃气具生产销售企业、燃气运输企业、液化石油气生产企业,加强监管执法。
《方案》指出,要推动落实企业责任、岗位责任;加快老化管道和设施改造更新,推进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提升燃气气瓶充装智能化监管水平。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养。
会上,还介绍了山东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组成及工作职责情况。山东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部门分别就全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作出相应部署。
闪电新闻记者 王雷涛 济南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