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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家丑不可外扬”。然而在企业的安全管理过程中,尤其在面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时,应该做到敢于“自亮家丑”,让问题充分暴露出来,使得隐患“无所遁形”,这样才有助于企业的良性发展。敢于直面存在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种处事应对的积极态度。与此同时,每一个身处其中的员工,也都不能有任何的“恻隐之心”,更不能觉得是“置身事外”,要敢于撕开问题蒙蔽眼睛的“遮羞布”。进而,才能努力实现企业安全发展与员工幸福的同频共振、相融共进。
一方面,要把企业的自主权发挥到最大。自五月份以来,全国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正在各地扎实稳步推进。为有效激发企业自主排查隐患的积极性,湖北省安委办下发通知明确指出,凡属企业自主检查发现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的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不予以行政处罚。这无疑给予了企业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最大自主权,也是激发让企业能够主动发现和解决问题的自觉性。当然,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都理应主动承担安全的主体责任,这是《安全生产法》法定的责任,自主有效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这是其中的题中之义。要深刻看到,只有安全的最大化,才有企业获得利益的最大化,也只有动态闭环整改安全隐患,才是企业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
另一方面,仅仅依靠企业的自主性还远远不够,也要通过外部以强有力的安全监管执法查处手段,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对于排查整治“走过场”,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直至,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屡罚未改的,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并依法实施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清晰的释放出信号,那就是对于安全管理的门槛会越来越高,对于违法的成本是越来越大,对于违规的代价也是与日俱增。
“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企业。”这是一条经过无数次事故惨痛案例验证的安全真理。遇到问题并不可怕,怕的是对于问题的“无动于衷”和“麻木不仁”。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面对着日益复杂的全周期应急、大安全管理要求,面对着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安全需求,全社会对安全事故容忍度越来越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管理者来说,要坚决在面对安全问题上做到不“护短”,面对安全隐患上敢于“揭丑”,用行动自觉补齐管理的短板和弱项,充分建立起以韧性思维为导向的新安全发展观。只有在敢于直面问题的过程中,认真分析解决问题,才是企业得以良性循环并向前安全健康发展的应有之义。
稿源:荆楚网(湖北日报网)
作者:李卫(宜昌市夷陵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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