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购房入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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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家都会把闲置的房屋先出租、收点租金,反正房子长期在涨,放着也问题不大,租金就是纯收入,不影响房屋升值的,所以二手房交易中带租约还是比较多见的。

总有一天出于各种原因,房屋想要卖出了,也经常会碰到租赁期还没结束的时候,那往往就是带租约出售,只要剩余租赁期不长,一般下家也是能够接受的,或者约定由谁来处理这个租赁提前违约,多多少少总得赔点钱的,无非就是这个钱是下家出还是上家出的问题。

台面上的、剩余时间不多的,都好说,风险几乎没有,保不定还能借此压价几万块。

但是作为买方,在房屋产权交易过程中,面对带租约仍然要注意很多问题的。毕竟买卖不破租赁这是一个大前提,根据《合同法》中对于房屋出售出租的规则,有一条是出租人(也就是上家)卖出房屋,必须要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租客(至少提前15天),并且租客具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权利。如果租客确定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应提供书面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品牌中介的门店都有模板)。

如果上家出售已经出租的房屋,但是并没有拿到书面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那么租客要求按照原合同继续租赁,那下家也是没有办法的,只能接受租客继续按照原合同金额以及到期时间,继续出租,连租金都没法调整。

所以下家碰到这种房子一定要和上家确认具体交付时间、租赁违约所产生的赔偿是由上家付还是下家付,并且拿出具体的原始租赁合同。明确最终空置无租赁交付期限,最好明确写一条这本到某年某月某日为截止的租赁合同,是上家最后一本租赁合同。

另外约定让上家来处理,让租客签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这一小节笔者写的这些事项,最好都在买卖合同附加条款中写进去,多加一页纸,省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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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在市场实际,笔者列三种幺蛾子情况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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