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形式分类

根据其权利来源分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公有住房、半公半私房、村产房。

1、商品房:

商品房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由房地产开发经营公司开发的,建成后用于市场出售出租的房屋,包括住宅、商业用房以及其他建筑物,而自建、参建、委托建造,又是自用的住宅或其他建筑物不属于商品房范围。

2、房改房

房改房又可以叫做已购公房,是指享受国家房改优惠政策的住宅。即居民将现住公房以标准价或成本价扣除折算后(旧住宅还要扣除房屋折算)购买的公房。

3、经济适用房

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它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

4、公有住房

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

5、半公半私房

是指一部分产权归个人一部分产权归国家,个人和国家共有的房产。

6、村产房

村产房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宅,这种房屋没有市房管部门的盖章,仅有乡(镇)政府或村委会的盖章,村民享有使用权、继承权,但是不能转卖,也就是说农村宅基地上面的住房,不允许向城市居民出售。

按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进行的分类

现阶段我国住宅类房屋按产权可划分为:

(1)国家所有住宅;

(2)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住宅;

(3)公民私人所有住宅;

(4)其他经济组织(如中外合资企业等)所有住宅。非住宅类房屋主要是全民所有制(国家房产)和集体所有制的房产,其他经济组织所有房产只是少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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