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在并购重组的过程中,往往会遇到较多的税务棘手问题。这些问题有的比较常见,有些则仅属个案。因这类问题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平常也有不少的地产朋友来电向我们咨询,沥呕君本着“独乐乐不如众乐乐”的精神,今天特开此篇专题,一道将这些问题分享出来,希望能够对希望能对业界人士有所启迪和帮助。

税问一:

项目公司接受投资时是否需要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众所周知,投资入股因为不属资产买卖,所以根本不存在发票,也不能开具发票。项目公司所拥有的,可能只是一份《投资入股证明书》,或者是一份《投资入股协议》。在将土地作价入股投资至项目公司之前,土地方可能会聘请专业的评估公司出具一份评估报告,还有一份即为国土部门所出具的《契税完税证明》,因为契税是按照土地价值的3%来计征的,那么项目公司未来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能否就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所载明的金额,再除以3%,去反推我的土地价值,从而在土增税清算前扣除呢?

税问二:

以个人或者公司名义进行土地投资入股时,哪种税负最优

关于这个问题,以一个具体案例来加以阐述——

案例

中山某地有一旧工业厂房,产权归三兄弟甲乙丙所有。当地政府准备收储此厂房而后进行三旧改造,土地收储收益5个亿,政府与三兄弟对半分,各拿2.5亿。现有一国企A公司看上了此厂房,并且他们还有能力将此地块由工业用地变性为住宅用地;交换条件是,A公司以3.2个亿的估值入股该厂房40%的股份,三兄弟由此可以获得8千万(2亿*40%)的现金。补充说明一下,前面说的厂房收储价格5个亿,是建立在土地为住宅用地的基础上;如果是工业用地,则收储价可能仅有2个亿。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国企何时进入为宜,又以何种方式进来最优呢?目前有两种方式可供选择:一种是,三兄弟先成立一合资企业B公司,然后将厂房置入B公司,再将三兄弟持有的B公司的股份总计40%转让给A公司;另一种是,三兄弟将其分别持有的该旧厂房的权益份额,直接以8千万的对价转让给A公司。等到政府的收储金到位以后,三兄弟及A公司按其各自股权比例进行分款即可。请问,上述两种方式,哪一种税务更优?

分析解答环节:

01

以公司名义进行合作

这里为了方便演算,假设该厂房的账面净值为零,那么:

假设三兄弟甲乙丙先以3.2亿作价将厂房置入B公司,再将B公司40%的股份转让给A公司,最后等到政府收储金下来以后,三兄弟及A公司再按各自持有B公司的股权比例进行分款。

此种操作方式涉及到多个节点的税负问题,咱们逐一来分析一下:

a.厂房作价入股环节

此处出于税务筹划的角度考虑,厂房作价不再按原值3.2亿计,而是以5千万计算(政府收储的毕竟是旧厂房,附属土地虽然值钱,但厂房本身净值为零,在土地还是工业性质的前提下,这样的作价标准似乎倒也能说得过去),那么对应的各项税负如下:

增值税:5千万*5.5%=275万

土地增值税:5千万*60%=3000万

个人所得税:(5000-3000)*20%=400万

小计:3675万

注:个人以不动产投资入股,个人所得税要否缴纳,实践中存有争议,具体以当地税局征管口径为准。

b.股权转让环节

三兄弟需就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8千万*20%=1600万

c.分配政府收储金环节

B公司在获得政府的收储金2.5亿后,按照行有关政府性搬迁税收征收政策的规定,无需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亿*25%=6250万。

三兄弟需缴纳个人所得税:2.5亿*(1-25%)*60%*20%=2250万

A公司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亿*(1-25%)*40%*25%=1875万

小计:4125万

abc三个环节各方综合税负合计:3675+1600+4125=9400万。

02

以个人名义进行合作

这里为了方便演算,假设该厂房的账面净值为零,那么:

三兄弟甲乙丙因属个人,那么按照现行有关政府性搬迁税收征收政策的规定,三兄弟就其所得部分1.5亿(2.5亿*60%),是无需缴纳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而A公司同样无需缴纳增值税和土地增值税,仅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5亿*40%*25%=2500万。

但是别忘了,在第一个环节,即三兄弟以8千万对价出售厂房权益份额给A公司时,三兄弟甲乙丙是要交税的。税负情况如下:

增值税:8千万*5.5%=440万

土地增值税:8千万*60%=4800万

个人所得税:(8000-4800)*20%=640万

三项税负合计:5880万

8000万的成交价,扣完税以后,拿到手以后,仅得2120万。是不是有种欲哭无泪的感觉?别灰心!实务中,税局为了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可能会采取核定征收的方式来进行征税。如果采取这种方式,我们再来一起看看实际税负会是多少。

增值税没的核定,依然是440万

土地增值税按3%进行核定:8千万*3%=240万

个人所得税按1.5%进行核定:8000*1.5%=120万

三项税负合计:800万

至于上述所及的土增税核定征收率3%以及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1.5%,这个只是沥呕君的一个假设前提,至于具体的税率是多少,需要读者朋友事前与各自所属地方税局进行论证。

将前后两个环节各方的总体税负合计起来就是:2500万+800万=3300万。

前后两种操作方式综合对比,税负孰优孰劣,立见高下。

企业在并购重组业务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不动产投资入股情形的,一定要具体情形具体分析,切不可随意套用固有的思维模式和纳税习惯,否则后期很大可能便要为税务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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