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及在北京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5、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中国银行商贷为例,个人商业用房贷款额度最高为所购商业用房全部价款(个人二手商业用房执行评估价格与交易价格孰低原则)的50%,其中房屋质为商住两用的房屋贷款额度不得超过55%。若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国家政策有更严格规定的,则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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